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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6-****379 0876-****850****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信地址:**市**路38号
邮编:66309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 1 | **县****公司年产3万吨精品特A水晶钻石建设项目 | 文环环评〔2025〕88号 | 2025年12月31日 |
附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县****公司年产3万吨精品特A水晶钻石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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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