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新疆龙源 哈巴河县城南二期20万千瓦风电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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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关于**龙源 **县城南二期20万千瓦风电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12-31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关于**龙源 **县城南二期20万千瓦风电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关于**龙源**县城南二期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

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属额尔齐斯河谷风区,距**县公路里程约 15km,直线距离约 10.5k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86°29′1.224″,北纬 47°57′28.946″。建设性质为**。

新****公司****公司

**祥达****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安装 20 台 10000kW 的机组风力发电机,总装机容量 200MW,场内规划 1 座 2 万千瓦 / 4 万千瓦时储能设备,以 8 回 35kV 汇集线路直接接入龙源萨尔塔木 220kV 汇集站扩建的 3# 主变 35kV 侧,每回线路长度约 7.5km,**线路选用 LGJ-240 型导线(升压站和输电线路单独立项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不在本次建设内容中)。

项目总占地面积 432085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 88714m2,临时占地面积 343371m2。总投资 76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40 万元,占总投资的 0.18%。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开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活动限定在征地范围内,临时占地优先选择无植被覆盖的裸地,规范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偏离道路碾压草地。施工开挖实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临时堆土采用自然稳**坡堆放并覆盖防尘网,避开雨季施工,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时处置多余土方和石料,采取护坡等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砍伐、破坏施工区外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平整临时用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逐步恢复原有地貌。运营期间严格控制检修道路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行车路线。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和防渗污水收集设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容积 80m3)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实现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现场及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粉状建筑材料等采用防尘布(网)苫盖,禁止焚烧可燃垃圾;易产尘施工作业点四周设置临时性细目滞尘防护网,严禁大风天气开展易产尘作业。运输车辆采取苫盖、密闭等方式,严禁超载、超速,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优化施工时间和施工车辆行车路线,避免夜间施工(特殊工艺需夜间施工的,须按规定报批并公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搭建隔声棚,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选用隔音防震型风电机组,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加装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21)2 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基坑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内回填或指定场地处置,不外排;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运营期报废零部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依托的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磷酸铁锂电池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不暂存;含油手套及抹布等按规定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处置须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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