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2025年12月24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12-2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610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电子邮箱:hkhbjxzxk@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5000吨一水肌酸运动营养食品强化剂项目 | **省******经济开发区河庆路2号****现有厂区内 | **** | ******公司 |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厂房和基础设施,项目购置安装食品合成釜、打浆釜、结晶釜、离心机、抽滤锅、高位槽、接收槽、母液罐、烘干机、粉碎机、自动计量包装机及真空系统等设备,依托厂区现有燃气蒸汽发生器、净化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制冷系统等设备,建设一条一水肌酸运动营养食品强化剂生产线。项目以32%肌氨酸钠水溶液、30%单氰胺水溶液和31%盐酸溶液为主要原料,经合成、冷冻结晶、粗品离心、打浆洗涤、精品离心、烘干、粉碎筛分和包装等工序生产一水肌酸,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5000吨一水肌酸运动营养食品强化剂。 | (一)废气污染防治。合成工序废气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干燥废气,粉碎筛分、包装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氨、硫化氢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VOCs排放浓度须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排放速率须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标准;盐酸储罐呼吸废气采用三级降膜吸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单氰胺储罐呼吸废气采用水封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标准;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危废暂存间废气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循环系统废水、净化水系统废水、真空系统废水、蒸发废水(粗品离心废水和打浆洗涤废水经蒸水浓缩釜处理后产生蒸发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单管进入******公司深度处理后外排,确保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纳管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通过隔音、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滤袋、过滤残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过滤残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手套及含油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结晶盐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委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