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中山大道139号(自编新幼儿园40号)转让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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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区**大道139****幼儿园40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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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道139****幼儿园40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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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简况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 穗房地证字第211415号
建筑面积 1700(平方米)
地址 **区**大道139****幼儿园40号)
规划用途 幼儿园
其他说明

1.标的资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

2.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3.转让方名称由“****设备厂”变更为“****”。

资产概述
标的所在地 **省**市**区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广****开发区科学城光谱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蔡国良
注册资本 61672.53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4674XT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东信总经纪(2025)20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929498G
批准日期 2025-11-25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信息公告期内,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优先购买权人,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及以上非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优先购买权人应当按照《竞价方案》相关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房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5)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6)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标的资产交接前的水、电以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含当日)由受让方承担。 (7)如非原租户成交,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必须承接标的原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关履约责任。 (8)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9)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业勤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位于**区**大道139****幼儿园40号)等三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咨询报告》业评分字[2025]第 04-0221号)。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8****7851(需提前预约)。
6、标的资产未办理有偿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7、标的资产不交吉,转让方不负责物业交付,由受让方自行收场。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视为标的资产交付/交接日。
8、标的处于出租状态,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于2030年10月31日到期,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如非原租户成交,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必须承接标的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关履约责任。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50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4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013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om/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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