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厂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厂房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厝村杏纬二路与杏经支四路交界处,主要从事纺织机械设备(针织大圆机)的生产制造,计划生产规模:年产600台纺织机械设备(针织大圆机)。目前厂区建设已完成,生产设备已进厂,现生产规模为年产600台纺织机械设备(针织大圆机)。
二、项目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及环境影响情况
1、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出租方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
2、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打磨粉尘、喷漆和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设有1间喷漆车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打磨、喷漆及晾干废气经水帘柜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采用了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项目单独设立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项目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外售可回收利用部门收回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漆渣、水帘喷漆循环水及喷淋塔循环水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
2022年4月1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
起:2022年4月2日,止:2025年11月6日
五、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测单位
******公司
六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厝村杏纬二路与杏经支四路交界处
联系人:陈先生 133****8803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7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