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丁蜀实验中学教学楼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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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教学楼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教学楼项目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市丁蜀镇

2.2设计规模:/ ;

2.3招标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5合同估算价:约46.25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2.8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二级或以上建筑师资格;

3.2.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市丁蜀镇东峰路1号 东峰大厦3楼),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上午8:30至10:30,下午2:00至4:00(工作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现金形式,售后不退。

4.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介绍信(或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需提供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报名资料装订成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下午2点30分,****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设计项目负责人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标书代写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第4、5、6项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施工图设计结束,审图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政府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2142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丁蜀镇东峰路1号 东峰大厦3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3****0502

2025年12月3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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