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0077
专业领域: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
****受****委托,就XXXXXX车动态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XXXXXX车动态监控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
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9:30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学院****研究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诺维北斗****公司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可以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不符合要求,质疑接收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质疑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军队装备竞争性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并且供应商拒不补充完善的,或补充完善后内容仍不完整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内容超出质疑处理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
(8)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9)要求对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详细打分等进行信息公开,或要求复核打分、个别评审细节的;
(10)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11.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三、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进行恶意质疑行为,按照装备供应商失信管理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虚构、捏造事实的;
(2)伪造证明材料的;
(3)同一事项反复质疑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确疑问,质疑方无法证明其以合法方式取得的);
(5)提出质疑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疑处理工作的;
(6)明确缺乏事实依据仍进行质疑的;
(7)12 个月内全军范围内3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或者被认定无效的(就同一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复议无效的视为1次);
(8)其他通过质疑拖延军队装备竞争性采购工作、扰乱军队装备竞争性采购工作秩序的恶意行为。
四、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五、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部门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南四环186****广场三区3号楼8M层
联系电话:188****8485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