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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25-12-31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5-12-31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祁水许可决〔2025〕20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
你水厂关于取水许可证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取水许可证延续和变更,具体意见如下:
一、****水厂取水许可证所载的取水单位名称由****变更为**县****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桂金德(身份证号:342826******90816)”变更为“陈晓峰(身份证号:341024*******88031)”。
二、其他登记事项不变,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三、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取用水“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及时更新相关档案资料;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维护并保证计量设施运行正常,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2.每年年底前,****水利厅官网,在信息服务—**水**—**省水**政务服务平台—取用水服务—取水计划栏,填报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机关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