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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4MA8N7HAE5B | 建设单位法人:庞全世 |
| 王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龙桥镇064****工业园内 |
| ****年产5.3万吨锂电池用化学品及配套产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484167 纬度: 31.1313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4 |
| 环建审〔2022〕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4MA8N7HAE5B001V |
| 2024-09-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7730.64 |
| 38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4MA8N7HAE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3********348810D | 验收监测单位:**工大共达****公司 |
| 913********1915621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fo/538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达产后将具备年产3万吨无水氯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1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以及0.3万吨金属锂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具备年产3万吨无水氯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以及0.3万吨金属锂的生产能力 |
| 1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各类废水分类分质处理。一次蒸汽冷凝水作为车间保洁用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余下部分进入纯水制备系统,制备成去离子水后作为工艺补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直接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工艺废水中满足回用水要求的部分直接回用,余下工艺废水进入回用水处理系统(纯水制备)进行深度处理,作为工艺补水回用;回用水装置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保洁废水、化验用水、初期****处理站(600m3/d)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以及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作****电厂补水,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天然气热风炉燃烧烟气(颗粒物、SO2、NOx)、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氢氧化锂、无水氯化锂以及无水硫酸钠干燥包装粉尘;电池级氢氧化锂硫酸化工序生产的氯化氢;金属锂装置次氯酸钠吸收尾气等。1.无水氯化锂装置干燥包装工序的颗粒物收集经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无水氯化锂干燥烘干工序天然气热风炉采取低氮燃烧,燃烧烟气经收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2.电池级碳酸锂生产装置干燥包装工序的颗粒物密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3.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生产装置硫酸化工序产生的化氢气以及盐酸中间罐的呼吸废气,收集后经“石墨冷凝器+二级降膜吸收器+二级水吸收塔”及“一级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干燥尾气中单水氢氧化锂干燥包装粉尘通过设备密闭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无水硫酸钠干燥尾气中硫酸钠干燥包装粉尘通过设备密闭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4.金属锂生产装置产生的氯气通过三级吸收塔中被碱液吸收,生成次氯酸钠产品,尾气经末端“一级热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 高排气筒排放 5.质检室产生的酸雾废气经风管输送至一套碱液喷淋塔装置后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6.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消防及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若废气处理效果不佳、不能稳定达标,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无水氯化锂装置脱色沉降槽渣)、废机油、质检废包装瓶以及含油抹布手套等,送至危废暂存间(约200m2)暂存,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除杂沉降槽渣、脱硫沉降槽渣、电池级碳酸锂过滤除杂的固废、电池级氢氧化锂过滤除杂的固废、金属锂水解过滤残渣以及污泥作为待鉴定固废,根据鉴别结果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处置,在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管理。项目副产物盐酸、工业盐、无水硫酸钠、次氯酸钠在满足质量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前提下,方可按照副产品进行管理,建设单位须进行副产品的环境风险定性及定量评价,并建立台账记录指定去向、销量等,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五)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项目的金属锂成品库、锂盐联合生产装置区(丁类)、金属锂生产装置区(甲类)、罐区、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等重点防渗区需满足相关防渗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在其厂区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控地下水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依据《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等,结合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氯气安全控制及自动监控措施,设置二套氯气事故应急处理装置;按照《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等配备氯化氢检测报警仪、视频监控装置等,配备DCS和SIS系统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的有效容积须满足最大储罐完全泄漏收集的要求。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项目设置一座1000m’应急事故池,事故水采取“单元、厂区、园区”三级联控,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各类废水分类分质处理。一次蒸汽冷凝水作为车间保洁用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余下部分进入纯水制备系统,制备成去离子水后作为工艺补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直接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工艺废水中满足回用水要求的部分直接回用,余下工艺废水进入回用水处理系统(纯水制备)进行深度处理,作为工艺补水回用;回用水装置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保洁废水、化验用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以及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处理站(600m3/d)处理后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作****电厂补水,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燃气导热油炉燃烧烟气(颗粒物、SO2、NOx)、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氢氧化锂、无水氯化锂干燥包装粉尘;金属锂装置次氯酸钠吸收尾气等。 1.无水氯化锂装置干燥包装粉尘通过废气收集管道收集,经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编号DA010)排放;无水氯化锂干燥烘干工序天然气热风炉替换为导热油炉,位置由氯化锂车间调整至同期在建的年产2600吨锂材系列产品项目导热油炉房内。采取低氮燃烧,燃烧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9)排放 2.电池级碳酸锂干燥包装粉尘通过管道收集,经一套“袋式除尘器+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编号DA011)排放 3.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生产装置未建设 4.金属锂生产装置产生的氯气经三级碱液吸收装置吸收后的尾气经过两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编号DA008)排放 5.质检室产生的酸雾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酸雾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楼顶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7)排放 6.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消防及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若废气处理效果不佳、不能稳定达标,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无水氯化锂装置脱色沉降槽渣)、废机油、废导热油、质检废包装瓶以及含油抹布手套等,送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除杂沉降槽渣、脱硫沉降槽渣、电池级碳酸锂过滤除杂的固废、电池级氢氧化锂过滤除杂的固废、金属锂水解过滤残渣以及污泥作为待鉴定固废,根据鉴别结果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处置,在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管理。项目副产物盐酸、工业盐、无水硫酸钠、次氯酸钠在满足质量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前提下,方可按照副产品进行管理,建设单位须进行副产品的环境风险定性及定量评价,并建立台账记录指定去向、销量等,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五)金属锂成品库、锂盐联合生产装置区(丁类)、金属锂生产装置区(甲类)、罐区、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等重点防渗区需满足相关防渗要求。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止地下水污染。在厂区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控地下水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依据《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等,结合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氯气安全控制及自动监控措施,在废气排放口设置了氯气监测报警器和二套氯气事故应急处理装置;按照《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等配备氯化氢检测报警仪、视频监控装置等,配备DCS和SIS系统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的有效容积满足最大储罐完全泄漏收集的要求。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项目设置一座2500m’应急事故池,事故水采取“单元、厂区、园区”三级联控,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 |
| 1.生活污水以及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进入厂区2600吨锂材****处理站处理后进****处理厂处理; 2.天然气热风炉替换为燃气导热油炉,位置调整,排气筒高度由30米降为15m; 3.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处理措施在原环评“一级碱吸收装置基础上前端增加“一级水吸收” 4.电池级碳酸锂车间电池级碳酸锂干燥粉尘废气处理工艺在原环评“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装置后增加“碱喷淋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变); 5.电解工序氯气末端处理装置由原环评“一级热碱液吸收”装置调整为“二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排气筒高度不变; 6.质检室产生的酸雾废气处理装置在原环评“碱液喷淋”装置基础上前端增加“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7.根据“废气排放口氯气自动监控措施的说明”在废气排放口设置了氯气监测报警器和二套氯气事故应急处理装置,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并对该排放口进行定期检测。事故池容积增大为2500m3满足批复要求,其他与批复一致,满足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七)按《报告书》要求,环境防护距离为东、南、北厂界外100m,西厂界外115m。你公****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及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启动生产设施时,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 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七)按《报告书》要求,环境防护距离为东、南、北厂界外100m,西厂界外115m。********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及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已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建设单位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本项目竣工后正在开展 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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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8.54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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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处理站一座,采用“调节+中和+混凝沉淀+过滤”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600m3/d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1 | 质检废气处理设施 | **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 建设质检废气处理设施一套,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工艺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 2 | 盐酸储罐废气处理设施 | **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 建设盐酸储罐废气处理设施一套,采用“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工艺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 3 | 吸收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 电解工序氯气经三级碱液吸收装置吸收后生成副产次氯酸钠,尾气最终经过两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 4 | 氯化锂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 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一套,采用喷淋除尘处理工艺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 5 | 碳酸锂车间废气治理设施 | **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 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一套,采用“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工艺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 6 | 低氮燃烧导热油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低氮燃烧导热油炉一台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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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