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 | |||||
| 项目名称 | 汕****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 许可证书名称 | 关于汕****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许可编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0511MADJHG3115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异志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期 | 2025年12月31日 |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12月31日 | |||||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
| 许可机关 | ****环境局**分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 备注 | ||||||
【正文信息】
关于汕****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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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公司:
你司报来由****编制的《汕****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汕****公司拟于**区**路27号1幢2楼及6楼**化妆品外壳生产项目,项目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年产化妆品外壳2240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机边粉碎机、料斗干燥器和色母机各22台,混料机12台、粉碎机2台、打包机10台、空压机1台和冷却塔2台等。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总体可行。你司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VOCs总量控制指标:2.47t/a)。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长平路47号,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7805
传 真:0754-****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