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关于汕头市静雅塑胶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公告

审批
广东-汕头-金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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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汕****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公告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汕****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许可证书名称

关于汕****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511MADJHG3115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异志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期

2025年12月31日

许可有效期自

2025年12月31日

许可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环境局**分局

当前状态

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关于汕****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汕****公司:

你司报来由****编制的《汕****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汕****公司拟于**区**路27号1幢2楼及6楼**化妆品外壳生产项目,项目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年产化妆品外壳2240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机边粉碎机、料斗干燥器和色母机各22台,混料机12台、粉碎机2台、打包机10台、空压机1台和冷却塔2台等。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总体可行。你司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VOCs总量控制指标:2.47t/a)。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长平路47号,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7805

传 真:0754-****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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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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