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木市北海煤电有限公司150万吨/年兰炭整合绿色低碳升级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陕西-榆林-神木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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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公司150万吨/年
兰炭整合绿色低碳升级示范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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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12-31 16:21 |

神****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的请示》(神**字〔2025〕52号)收悉。****生态环境厅****委员会2025年第13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神****公司150万吨/年兰炭整合绿色低碳升级示范项目****工业园区。依据****委员会、****信息化局榆政发改字〔2025〕285号文件内容,本项目通过产能置换整合后认定兰炭产能为150万吨/年。本项目采用富氧燃烧和以化固碳技术,建设10×15万吨/年兰炭炉,配套尾气综合利用(LNG7万吨/年、合成氨16万吨/年、氨水20万吨/年、菌体蛋白1万吨/年),可减碳25万吨/年,配套225万吨/年洗煤。本项目以低阶煤为原料,通过洗煤装置生产洗精煤,副产的煤矸石和煤泥外售综合利用;洗精煤去热解单元,利用新型内热式直立炉将煤热解为兰炭、煤焦油和剩余煤气,其中兰炭和煤焦油作为产品外售,剩余煤气经初净化后,一部分进入净化单元净化后生产液氨产品,同时副产LNG产品和氨水产品;另外一部分煤气进入菌体蛋白单元,进一步净化后生产菌体蛋白产品。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工段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在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还应达到报告书要求的排放浓度。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89.52吨/年、104.00吨/年、62.996吨/年和158.512吨/年。

(二)严格落实生产生活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全厂污废水不外排。洗煤-备煤单元产生的煤泥水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热解单元剩余氨水、熄焦蒸汽冷凝液、净化单元冲洗废水、气柜暂存及增压产生的凝液、洗氨废水、变换氨洗塔废水等,进入酚氨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后排入厂区生化处理装置。净化单元变换冷凝液、低温甲醇洗废水、甲醇罐区水洗塔废水、甲烷化-深冷分离工艺冷凝液、菌体蛋白单元灭菌废水、除尘废水、火炬排水、生活污水以及酚氨回收装置出水,排入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送回用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装置出水与脱盐水站排水、循环水站排水一并送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和荒煤气净化工段补充水,浓水回用于熄焦或洗煤。热解余热锅炉排水、变换废锅排水、合成氨废锅排水、RTO废锅排水等全部作为循环水站补水,不外排。厂区设一座容积为9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一座容积为13500立方米的事故池,事故消防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矸石、煤泥外售综合利用,生化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填埋处理,脱盐水站废活性炭过滤器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热解单元产生的焦油渣、净化单元熔硫残渣、TSA脱焦油废吸附剂、TSA脱萘废吸附剂、废脱氯剂、废脱氧剂、第一及第二变换炉废催化剂、有机硫加氢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瓷球、甲烷化装置废催化剂、深冷分离废分子筛、深冷分离废瓷球、脱汞塔废活性炭,合成氨单元产生的氨合成废催化剂,菌体蛋白单元产生的废脱氧剂、废吸附剂、废脱硫剂、脱硫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培养基,以及公辅工程产生的酚钠盐溶液、脱油除尘污泥、废反渗透膜等。其中,焦油渣暂存于焦油渣贮存罐,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酚钠盐溶液暂存于酚钠盐废液罐中,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净化单元熔硫残渣定期清理,直接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培养基暂存于发酵罐中,直接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酚氨回收装置产生的脱油除尘污泥在污泥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余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本次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一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并维护监测设施。要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六****人民政府《关****工业园****园区扩区认定的承诺函》(榆政函〔2025〕85号)相关要求,****园区化工园区未完成扩区工作前,****政府监督神****公司150万吨/年兰炭整合绿色低碳升级示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人民政府《关于神****公司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建筑物搬迁事宜的批复》(神政函〔2025〕124号)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在实际排污前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承诺,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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