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修改(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变更文件不同的,以本变更文件为准)如下:
1、招标公告中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7日9:00起至2025年12月30日23:59 时(**时间)”修改为“2025年12月17日9:00起至2026年1月14日23:59 时(**时间)”
2、招标公告中5.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 年12月31日15时整。”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月15日15时整。”标书代写
3、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5日9时30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1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5.3支付酬金中“本项目监理费最高不超过96万元”修改为“本项目监理费最高不超过84万元”;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6.2.2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本项目最终监理费最高不超过96万元”修改为“本项目最终监理费最高不超过84万元”;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6.2.2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本合同约定基础酬金对应监理服务期限为14个月,若因非监理人原因,施工工期超过14个月的,超出部分自超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按月计取附加工作酬金。”修改为“本合同约定基础酬金对应监理服务期限为12个月,若因非监理人原因,施工工期超过12个月的,超出部分自超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按月计取附加工作酬金。”
7、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中“施工工期:720日历天”修改为“施工工期:630日历天”。
招标文件相应内容根据本更正公告做相应调整,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上传的附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的附件为准。因投标人未及时浏览或下载本更正公告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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