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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经过机构申报、材料初审、评估核准等环节,拟确定88个**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附件1),7个**市县(区)共建临床重点专科(附件2),7个直接认定临床重点专科(附件3),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向我委以信函形式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信函以到**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为**省**市**区南堤西路529-2号(城新大厦2****卫生健康委医政处,邮编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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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