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洋钻采环保服务项目搬迁暨提标改造项目

审批
山东-烟台-蓬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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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708812L臧运波
迟晓梅**省**市**市
**区刘家沟镇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荣洋钻采环保服务项目搬迁暨提标改造项目****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省**市**市 **区仙境东**、湾子口路东
经度:120.87381 纬度: 37.8124****环境局
2025-09-08
烟环审〔2025〕61号913********708812L002V
2025-10-317850
3900****
913********708812L****
913********708812L****公司,****公司
****0704MADYGGLN4P,****0700MA7F99P4972025-10-31
2025-12-022025-12-30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1fUntH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为搬迁**项目。本项目为搬迁**项目。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能力210530t/a,一般固废收集处置能力80000t/a。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项目本期新厂区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能力30230t/a(老厂区危废收集处置量180200t/a)。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焚烧炉:危险废物—混料坑—行车抓斗—窑头进料系统—回转窑—二燃室—废气处理; 废铁质油桶:倒残—压块—外售综合利用; 含汞污泥处理:反应罐—压滤—反应罐—压滤—蒸发结晶; 含汞废物处理:除杂—固化—养护—外运填埋; 含铅酸废液处理:反应罐—压滤—蒸发结晶; 废镍镉电池处理:密闭拆卸—液体—反应罐—蒸发结晶,固体部分—粉碎、筛分、磁选。 一般固废处理:二次沉淀—废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焚烧炉:危险废物—混料坑—行车抓斗—窑头进料系统—回转窑—二燃室—废气处理; 废铁质油桶:倒残—压块—外售综合利用; 含汞污泥处理:反应罐—压滤—反应罐—压滤—蒸发结晶; 含汞废物处理:除杂—固化—养护—外运填埋; 含铅酸废液处理:反应罐—压滤—蒸发结晶; 废镍镉电池处理:密闭拆卸—液体—反应罐—蒸发结晶,固体部分—粉碎、筛分、磁选。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处理措施: 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m3/h,采用“油水加热分离+气浮+多介质过滤+超滤+膜浓缩+蒸发结晶+A/O生化”工艺,含油污水及其他****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处理厂。 废气处理措施: 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装置+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反应塔(石灰粉吸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一、二级脱硫塔+湿电除尘+天燃气加热炉+SCR催化塔+烟气换热器”工艺处理,经高50m、内径1.25m排气筒(P1)排放。 焚烧料坑废气作为助燃空气送入回转窑,在回转窑停炉时引入“负压收集+油污过滤器+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 1#危废库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油污过滤器+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经高20m排气筒(P5)排放。 进料大厅废气、一般固废处理车间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油污过滤器+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经高20m排气筒(P6)排放。 2#危废库废气、重金属车间废气: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碘-碘化钾溶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2#危废库废气、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废气和其他含重金属废物处理系统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最后都经高15m排气筒(P7)排放。 噪声处理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处理措施:搬迁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分离废渣,废树脂; 危险废物包括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废油,预处理产生的浮油,废油及残渣沉淀分离产生废油,热脱附系统产生废油,飞灰,炉渣,含汞污泥处理系统含汞废渣和废渣,固固化好的含汞废物,含铅废渣,塑料颗粒,不锈钢铁颗粒,电极颗粒,铁块,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膜,废树脂,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实验室废物,岩屑泥浆渣,废油及残渣沉淀分离废渣,含重金属废物废水蒸发结晶盐;污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盐,热脱附岩屑渣为疑似危险废物,需鉴别认定。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分离废渣外售;废树脂送焚烧炉焚烧。 废铁质油桶倒残废油送焚烧炉焚烧,其他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回转窑焚****填埋场填埋,炉渣部分送美森(**)****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场填埋。 含汞污泥处理过程会产生含汞废渣、废渣。含汞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渣进焚烧炉焚烧。固固****填埋场填埋。 含铅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镉镍电池拆解产生塑料颗粒、不锈钢铁颗粒、电极颗粒,塑料颗粒产生后送焚烧炉焚烧,不锈钢铁颗粒经焚烧炉焚烧后作为生产原料提供给金属冶炼;电极颗粒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铁质油桶打包压块铁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铁质油桶封口处于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且经打包压块后,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铁块外售******公司综合利用。 污泥、废膜、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实验室废物产生后送焚烧炉焚烧。 岩屑泥浆渣和废油及残渣沉淀分离废渣部分送热脱附,部分进入焚烧炉。 含重金属废物废水蒸发结晶产生结晶盐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废水产生结晶盐、热脱附岩屑渣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要求对结晶盐进行鉴别。 产生的废油、浮油贮存于乙类罐区,重金属系统处置产废贮存于2#危废库,其他危险废物贮存于1#危废库。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设1×1300m3事故水池。项目实际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含汞污泥处理系统废水、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废水、废镉镍电池处理系统废水、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废气喷淋废水、焚烧系统喷淋塔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 含汞污泥处理系统废水、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废水、废镉镍电池处理系统废水、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废气喷淋废水产生后在污水罐暂存,不外运出车间,待新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建成投产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器处理。 焚烧系统喷淋塔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依托老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产生后装入储罐,定期使用罐车运往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段进行处理,处理后进入现有厂区MVR蒸发系统进行蒸发结晶。 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废气喷淋补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用水量的80%计,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 项目实际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本期产生的废气包括焚烧炉烟气、焚烧料坑废气、焚烧炉进料大厅废气、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废气、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废气、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废气、废镍镉电池处理系统废气、1#危废库废气、2#危废库废气。 焚烧废气:焚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装置+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反应塔(石灰粉吸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一二级脱硫塔+湿电除尘+天燃气加热炉+SCR催化塔+烟气换热器”工艺处理,处置后废气经高50m、内径1.25m排气筒DA001排放。 焚烧炉料坑废气:焚烧料坑废气在焚烧炉运行时作为助燃空气送入回转窑;在回转窑停炉时引入1#危废库、自产危废库废气配套的VOCs设施处理,采用“负压收集+喷淋洗涤+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处理后通过高20米内径1.2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 1#危废库、自产危废库、焚烧炉进料大厅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喷淋洗涤+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处理后通过高20米内径1.2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废气、含重金属废物处理系统(包括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废气、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废气、废镍镉电池处理系统废气)、2#危废库废气: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碘-碘化钾溶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 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废气、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废气、废镍镉电池处理系统废气、2#危废库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 处理后的废气均通过高15米的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实际噪声处理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实际固废处理措施: 本期验收阶段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包括废树脂、水基泥浆岩屑渣、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飞灰、炉渣、含汞废渣、废渣、固化好的含汞废物、含铅废渣、塑料颗粒、不锈钢铁颗粒、电极颗粒、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废油、铁块、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等。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一般固废处理产生的水基泥浆岩屑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回转窑焚烧系统****填埋场填埋。 含汞污泥处理过程会产生含汞废渣、废渣。含汞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渣进焚烧炉焚烧。固固****填埋场填埋。 含铅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镉镍电池拆解产生塑料颗粒、不锈钢铁颗粒、电极颗粒,塑料颗粒产生后送焚烧炉焚烧,不锈钢铁颗粒经焚烧炉焚烧后作为生产原料提供给金属冶炼企业;电极颗粒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铁质油桶倒残废油送焚烧炉焚烧。 废铁质油桶打包压块铁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铁质油桶封口处于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且经打包压块后,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铁块外售******公司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项目增加自产危废库1座,上述所有危险废物暂存于自产危废库,自产危废库防风、防雨、防淋溶,地面防渗,设置导流沟、收集槽。 项目实际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项目利用已建好的空置的一般固废预处理车间的废水池作为初期雨水池,水池容积2000m3,满足初期雨水水收集要求。 项目利用已建好的空置的一般固废预处理车间的另一座废水池作为事故水池,水池2000m3,满足事故水收集要求。
本期新厂区产生的含汞污泥处理系统废水、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废水、废镉镍电池处理系统废水、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废气喷淋废水产生后在废水罐暂存,不外运出车间,待新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建成投产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其他生产废水运至老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老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30m3/h,采用“油水加热分离/催化氧化+絮凝分离+水解厌氧+膜浓缩+蒸发结晶+A/O”工艺。生活污水经新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新厂区污水处理系统本期未建成,纳入后期验收,老厂区污水处理系统满足本期生产废水处理需求。 回转窑停炉时焚烧料坑废气治理方式由“负压收集+油污过滤器+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改为“负压收集+喷淋洗涤+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进料大厅废气废气治理方式由“负压收集+油污过滤器+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改为“负压收集+喷淋洗涤+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1#危废库废气废气治理方式由“负压收集+油污过滤器+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改为“负压收集+喷淋洗涤+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增加自产危废库废气收集处理。 项目实际噪声处理措施未发生变动。 本期新厂区不产生预处理产生的浮油,废油及残渣沉淀分离产生废油,热脱附系统产生废油、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膜,实验室废物,岩屑泥浆渣,废油及残渣沉淀分离废渣,含重金属废物废水蒸发结晶盐;污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盐,热脱附岩屑渣,上述危废产生单元仍在老厂区,搬迁纳入后期验收。 项目增加自产危废库1座。 环评中设计的675m3的初期雨水池和1300m3事故水池本期未建设,项目本期利用已建好的空置的一般固废预处理车间的两座废水池分别作为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两座水池容积均为2000m3,并已连通雨水水收集管线及切换阀门,满足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收集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1098 0 0 0 0.11 0.11
0 0.059 0 0 0 0.059 0.059
0 0.002 0 0 0 0.002 0.00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1.08 23.096 0 0 1.08 1.08 /
0 8.064 38.038 0 0 8.064 8.064 /
0 1.404 6.386 0 0 1.404 1.404 /
0 2.059 8.018 0 0 2.059 2.05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厂区建设一座处理能力30m3/h****处理站(其中物化工段处理能力30m3/h,生化工段处理能力 40m3/h),采用“油水加热分离+气浮+多介质过滤+超滤+膜浓缩+蒸发结晶+A/O生化”工艺,含汞污泥处理系统分离废水、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分离废水,废镉镍电池处理系统分离废水单独送至污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器处理,一般固废处理系统沉淀分离废水送至污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器处理,其他生产****处理站处理。车间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公司进行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废水包括含汞污泥处理系统废水、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废水、废镉镍电池处理系统废水、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废气喷淋废水、焚烧系统喷淋塔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 含汞污泥处理系统废水、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废水、废镉镍电池处理系统废水、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废气喷淋废水产生后在污水罐暂存,不外运出车间,待新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建成投产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器处理。 焚烧系统喷淋塔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依托老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产生后装入储罐,定期使用罐车运往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 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废气喷淋补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落实合理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装置+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反应塔(石灰粉吸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一、二级脱硫塔+湿电除尘+天燃气加热炉+SCR催化塔+烟气换热器”工艺处理后通过50m 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 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氟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 Cr+Sn+Sb+Cu+Mn+Co计),二噁英类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 热脱附、导热油炉、燃气发生器均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分别经 15m高排气筒 P2、P3、P4 排放。排气筒P2、P3、P4 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气筒P2中VOCs 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时段排放限值。 焚烧料坑废气作为助燃空气送入回转密;1#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油污过滤器+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P5 排放,进料大厅、储罐区、预处理区、污水处理池、蒸发结晶、一般固废混凝沉淀区废气经“负压收集+油污过滤器+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 P6 排放。排气筒 P5、P6 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VOCs 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苯、甲苯二甲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2#危废库、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含铅废物处理系统、镍镉电池处理系统废气经“负压收集+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7排放,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经“负压收集+碘-碘化钾溶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P7 排放。排气筒 P7 中硫酸雾、汞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危废库、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焚烧废气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氟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 Cr+Sn+Sb+Cu+Mn+Co计),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1#危废库、自产危废库、焚烧炉进料大厅废气排气筒DA002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 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含重金属废物处理系统、2#危废库废气排气筒DA003 中硫酸雾、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汞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物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本期产生的废气包括焚烧炉烟气、焚烧料坑废气、焚烧炉进料大厅废气、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废气、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废气、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废气、废镍镉电池处理系统废气、1#危废库废气、2#危废库废气。 焚烧废气:焚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装置+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反应塔(石灰粉吸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一二级脱硫塔+湿电除尘+天燃气加热炉+SCR催化塔+烟气换热器”工艺处理,处置后废气经高50m、内径1.25m排气筒DA001排放。 焚烧炉料坑废气:焚烧料坑废气在焚烧炉运行时作为助燃空气送入回转窑;在回转窑停炉时引入1#危废库、自产危废库废气配套的VOCs设施处理,采用“负压收集+喷淋洗涤+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处理后通过高20米内径1.2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 1#危废库、自产危废库、焚烧炉进料大厅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喷淋洗涤+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处理后通过高20米内径1.2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废气、含重金属废物处理系统(包括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废气、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废气、废镍镉电池处理系统废气)、2#危废库废气: 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碘-碘化钾溶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废气、含铅废物处理系统废气、废镍镉电池处理系统废气、2#危废库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均通过高15米的排气筒DA003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焚烧废气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氟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 Cr+Sn+Sb+Cu+Mn+Co计),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DA002(1#危废库排气筒)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VOCs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含重金属废物处理系统、2#危废库、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废气排气筒DA003 中硫酸雾、汞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汞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臭气浓度物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3-5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3-4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厂内分区防渗措施,各区域防渗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其**料、疑似危废及危废存储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露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机制,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落实了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及厂内分区防渗措施,项目生产装置区等建有防腐蚀、防泄漏和泄露监测装置。建立了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设置有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运输、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部分送焚烧炉焚烧,其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尽可能减少填埋量。项目产生的疑似危废在危废鉴别结果未得出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利用或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部分送焚烧炉焚烧,其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利用或处置。危废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 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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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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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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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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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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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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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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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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