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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石岐街道暗涵整治工程三标段预制砼类采购(项目编号:****)进行 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一、澄清部分:招标文件第5页“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具备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经营范围;”澄清为: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具备水泥制品制造或水泥制品销售或建筑材料销售;
二、延期内容
1、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延期至:2026年1月8日17时30分;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月19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3、开标评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1月19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三、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延期公告有不符之处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延期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为准。
特此说明!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