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至2028年监狱座机电话通信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6年至2028年监狱座机电话通信服务、1项、预算金额26694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6694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的座机服务自2010年2月至今****公司****公司提供。目前使用座机共134部,其中长途97部、短途37部。此134个对外公布号码,经过多年运行已深度嵌入如下关键领域:****机关协同办案体系,与检察院、法院、**机关建立了专项通信通道;二是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系统,成为家属联系、律师会见、社会帮教的官方指定联络渠道;三是公共服务与社会监督网络,狱务公开、举报投诉、应急联络等电话均已向社会公示。若更换通信服务提供商,将面临号码**无法迁移的现实困境。由此产生的业务中断将直接导致:检察机关案件移送通道受阻、人民法院庭审衔接中断、**机关情报传递延误等执法协同障碍;同时,服刑人员家属沟通渠道断裂可能引发群体性误解与舆情风险;社会公众监督功能的丧失也将影响司法透明公信力。
****是经电信主管部门合法授权,****监狱现有134个电话号码使用权的电信运营企业,这些号码**依法不可转移至其他运营商。作****监狱提供通信服务的运营商,********监狱通信系统的历史运行数据、故障处理记录、定制化配置参数及应急响应预案且********监狱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每季度联合演练一次)的通信保障单位,熟悉监狱应急预案的通信保障流程和特殊要求。在**地区所有电信运营商中,****是唯一同时具备“涉密通信工程建设资质”“监管场所通信服务经验”和“政法机关专网服务案例”的综合性服务提供商。
为确保固定电话号码**的法律属性、监狱通信安全的特殊要求、业务连续性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全生命周期成本效益的最大化原则,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采购座机电话通信服务。
综上所述,能够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市三苏大道东段27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帅先生
联系地址:**市**区**路77号
联系电话:028-****0132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地址:**市**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186号5幢1单元11层3号
联系电话:028-****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