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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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集团有限公司1处地块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0.486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约18亩混合林(具体划分为:空地6亩(含管理房)、早竹、毛竹区约2亩、苗木区10亩)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1-15 |
出租标的地址
| 安****社区****水库库尾区域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女士|联系电话:0572-****611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安****社区****水库库尾区域 |
| 土地证号 |
/ |
| 土地面积 |
18.0000亩 |
| 用途 |
|
| 类型 |
/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证,办理相关证照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投资人请注意。 2、出租标的现有情况: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乔先生,联系电话:137****1518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486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前3年以成交价为年租金,第四年、第五年每年以前一年价格上浮5%至合同到期,租金一年一付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前3年以成交价为年租金,第四年、第五年每年以前一年价格上浮5%至合同到期,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林地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招租公告发布后,出租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出租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招租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前3年以成交价为年租金,第四年、第五年每年以前一年价格上浮5%至合同到期,租金一年一付,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一周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公司 ,开户行:****银行安**支行,账号:191********013744 )。租赁起止时间以《协议书》为准。 5、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签订《协议书》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 一个月 内无息退还。合同期内的法律、经济责任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签订《协议书》: (1)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协议书》。 (2)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使用人竞得,需原使用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使用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7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若在项目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原使用人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标的物是否顺利交付,承租****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协议书》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7、违约责任:项目成交后,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协议书》或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立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交易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8、承包经营期内,承租方需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森林防火义务。在承包区域内引发森林火灾等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标的物损坏、死亡、消失的,承租方应按损失部分的市价足额赔偿给出租方,若承租方拒不赔偿,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损失部分,同时承租方应该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7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需支付足额赔偿费用,否则出租方将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承包经营期内,承租方承担标的区块安全生产责任,并做好相关保险工作,发生一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等损失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0、承包经营期内,如出租方有项目进场需要用地,或因政府行为和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承租方必须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退还,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如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退还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按照地块用途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用于有污染、噪音和存在重**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承租区块内竹笋的产出,所有权属于承租方,承租方有权予以处置,但不得随意砍伐或变卖竹子、苗木,不得对租赁区块及周边环境造成损坏。不得在承包范围内违规搭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擅自搭建违章建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自行拆除。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同时剩余租期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承包经营范围内需设置警示标语等均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人不得占用、损坏苗木种植区,不得干涉苗木所有权人的正常养护;若因使用苗木区产生纠纷,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14、承租人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如转为建设用地)、硬化土地或搭建永久性建筑物,承租人不得开展违法经营(如倾倒垃圾、违规养殖、破坏生态)。 15、承租人不得种植长期乔木类、灌木类等经济性作物。若需采伐毛竹,需向出租方申请,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6、本项目未尽事宜及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协议书》条款履行。 17、本项目涉及的 出租方、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由 承租方 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8、标的看样联系人: 乔先生 ,联系电话:137****1518。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立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缴纳首期租金后,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租赁合同》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572-****611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
网址 |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 |
| 联系人 |
沈女士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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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9、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
6、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4、实地勘察证明(租赁).docx下载预览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资产转让、租赁).docx下载预览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docx下载预览
3、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