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丰花园小区北侧原“两创”示范基地院内等3处倾倒点一般固废处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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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庆丰花园小区北侧原“两创”示范基地院内等3处倾倒点一般固废处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高岳镇滂汪村A-11#

成交金额: 24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庆丰花园小区北侧原“两创”示范基地院内等3处倾倒点一般固废处置项目;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电话:0561-****575。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梧桐中路20号

联系方式:0561-****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场817号

联系方式:0561-****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慧

电 话:0561-****877

2025年12月3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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