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庆丰花园小区北侧原“两创”示范基地院内等3处倾倒点一般固废处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高岳镇滂汪村A-11#
成交金额: 24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庆丰花园小区北侧原“两创”示范基地院内等3处倾倒点一般固废处置项目;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电话:0561-****575。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梧桐中路20号
联系方式:0561-****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场817号
联系方式:0561-****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慧
电 话:0561-****877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