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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1MABXG3NX9F | 建设单位法人:陈秀玲 |
| 孙元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市**市甘棠镇北部104国道东侧C地块 |
| NEF-2锂电池隔膜材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641389 纬度: 26.927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1 |
| **环评〔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1MABXG3NX9F001W |
| 2025-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000 |
| 4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1MABXG3NX9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000MA346J5X2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32EP543X | 竣工时间:2025-08-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NEF-2锂电池隔膜材料涂覆生产线共计4条,年生产1200万m2NEF-2锂电池隔膜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NEF-2锂电池隔膜材料涂覆生产线共计2条,年生产600万m2NEF-2锂电池隔膜材料。 |
| 项目实际产能为环评的一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为:喷雾干燥→气流粉碎→粉体除磁→批混输送→涂覆系统(含制浆、涂覆、烘干)→产品包装,其中每2条生产线配套1套涂覆系统。生产车间中涉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的生产单元(喷雾干燥、气流粉碎、干粉除磁、批混及管道输送、涂覆系统(含制浆、涂覆、烘干)等)均进行了隔断或单独建设隔间。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喷雾干燥→气流粉碎→粉体除磁→批混输送→涂覆系统(含制浆、涂覆、烘干)→产品包装。生产车间中涉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的生产单元(喷雾干燥、气流粉碎、干粉除磁、批混及管道输送、涂覆系统(含制浆、涂覆、烘干)等)均进行了隔断或单独建设隔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间接排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宿舍生活污水管,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间接排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包括废气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制浆设备清洗废水、喷雾干燥设备清洗废水、检测车间一般实验废水、涂覆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过滤废水处理系统(油水分离器+一级纳米膜+二级纳滤膜(NF)+三级纳滤膜(NF))(1台,设计污水处理量20m3/d)预处理后(间接排口DW001)排入市政****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及循环冷却浓水无特征污染物,与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并管后接入市政****处理厂处理。 设备自带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后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DA004)。通过设备自带布袋收料+管道收集+喷淋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5~DA008)。涂覆、烘干废气、实验废气、危废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淋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涂覆、烘干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采用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喷雾干燥、粉体分级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且对应的生产单元均建设了隔断或隔间。公共场所产生高温高热和污浊空气处设置机械排风设施,并配以补风和送风设施。通风设备(送风风机箱和排风风机箱等)均设置有可供清洗的空气过滤网。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再通过专门油烟管道引至高空排放。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别暂存在垃圾间、报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约65m2,高约6m),危废暂存间拟建设于仓库厂房内东南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在原料吨桶及原料罐周围设置围堰、导流槽,导流沟,通过事故废水排水管道与事故池相连通;厂区内设置一座事故应急池容积302m3,建立单元-车间-厂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间接排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宿舍生活污水管,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间接排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涂覆废水经车间三级沉淀池处理后采用“混凝沉淀+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m3/d)预处理。其余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车间三级沉淀池处理后采用过滤废水处理系统(油水分离器+一级纳米膜+二级纳滤膜(NF)+三级纳滤膜(NF))(1台,设计污水处理量20m3/d)预处理。以上废水一起经间接排口DW001排入市政管****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及循环冷却浓水无特征污染物,与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并管后接入市政****处理厂处理。 设备自带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后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引至15m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和DA002)。通过设备自带布袋收料+管道收集+喷淋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5和DA006)。涂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活性炭更换后立刻采用密封袋密闭,入库、贮存、出库的全过程均采用密封袋封装,属于环保部答复的“如果易挥发VOCs危险废物经包装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污染控制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可以不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废气治理设施”情形,故危废间未设集气罩收集废气并进行处理。采用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喷雾干燥、粉体分级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且对应的生产单元均建设了隔断或隔间。公共场所产生高温高热和污浊空气处设置机械排风设施,并配以补风和送风设施。通风设备(送风风机箱和排风风机箱等)均设置有可供清洗的空气过滤网。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再通过专门油烟管道引至高空排放。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别暂存在垃圾间、报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约65m2,高约6m),危废贮存间位于仓库厂房内东南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其中废包装袋、桶、废浆料,含铁废渣、废粉料等委托****外运处理,纯水制备废RO****设备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绿益新****公司处置。 在原料吨桶及原料罐周围设置围堰、导流槽,导流沟,通过事故废水排水管道与事故池相连通;厂区内设置一座事故应急池容积310m3,建立单元-车间-厂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 1、本次验收新增涂覆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t/d,处理后与其余生产废水一同经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本次验收新增涂覆废水处理设施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情况,不构成重大变动。 2、本次验收涂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发生变动,原环评处理工艺为“喷淋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离心风机+高空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不再产生氯化氢污染物,原设计的喷淋塔措施主要是用于处理废气中的氯化氢污染物,因此实际建设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活性炭+离心风机+高空排放”。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涂覆烘干废气平均排放速率为0.672kg/h,年工作时间按7200h计,年排放量约为0.483t/a。原环评非甲烷总烃全厂有组织排放量为3.312t/a,经过计算验收期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2.54458t/a,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情况,不构成重大变动。 3、本次验收新增无组织排放源。由于实验工艺流程改进,本项目不再使用盐酸,因此不再产生氯化氢污染物和废酸、废酸瓶。实验过程使用的马弗炉在运行加热过程会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马弗炉检测一次使用样品约为24g,灰分残留约5%,按挥发性有机物占比为95%考虑,每月一般进行8次产品检测,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0022t/a。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排气扇引至车间外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处理效率按60%考虑,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88t/a。 4、项目废活性炭更换后立刻采用密封袋密闭,入库、贮存、出库的全过程均采用密封袋封装,不会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5.1基本要求。项目危废暂存间属于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窗随时保持关闭状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3.6封闭空间的相关要求,项目危废暂存间属于封闭空间。根据2025年9月15日部长信箱的答复,“如果易挥发VOCs危险废物经包装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污染控制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可以不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废气治理设施。”。 5、经过计算后,本次变动后全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38t/a,原环评无组织排放量为0.003t/a。因此本次变动属于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化,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未增加1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332 | 0 | 0 | 0 | 1.332 | 1.332 | |
| 0 | 0.1332 | 0 | 0 | 0 | 0.133 | 0.1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84 | 0 | 0 | 0 | 0.684 | 0.684 | / |
| 0 | 2.3832 | 0 | 0 | 0 | 2.383 | 2.38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厂区污水处理设施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COD≤500mg/L、SS≤400mg/L、NH3-N≤45mg/L、其中石油类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石油类≤15mg/L) | 涂覆废水经车间三级沉淀池处理后采用“混凝沉淀+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m3/d)预处理。其余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车间三级沉淀池处理后采用过滤废水处理系统(油水分离器+一级纳米膜+二级纳滤膜(NF)+三级纳滤膜(NF))(1台,设计污水处理量20m3/d)预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污染物pH范围为6.9~7.8;COD浓度最大值为46mg/L;硫酸盐浓度最大值为90mg/L;SS浓度最大值为31mg/L;TP浓度最大值为0.15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9.42mg/L;TN浓度最大值为26.4mg/L;石油类浓度最大值为0.34mg/L;TDS浓度最大值为468mg/L;氯化物浓度最大值为68.0mg/L,均可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COD≤500mg/L、SS≤400mg/L、NH3-N≤45mg/L、其中石油类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石油类≤15mg/L)。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宿舍生活污水管,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口(DW002)COD浓度最大值为112mg/L;TP浓度最大值为1.08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14.7mg/L;TN浓度最大值为29.7mg/L;动植物油浓度最大值为0.56mg/L。 |
| 1 | 天然气燃烧废气 | 项目DA001和DA002热风炉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鼓励排放限值。 | 热风炉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高空(DA001和DA002)排放。 | 2025年10月31日~11月1日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50~59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浓度范围为2.3~3.5mg/m3;林格曼黑度均<1。DA002排气筒出口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61~68mg/m3;二氧化硫浓度范围为未检出~4mg/m3;颗粒物浓度范围为2.8~3.6mg/m3;林格曼黑度均<1。 | |
| 2 | 喷雾干燥有组织有机废气 | 项目DA005和DA006喷雾干燥废气排放中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相关要求。 | 废气经排风口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离心风机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5和DA006)排放。 | 2025年9月10日~12日验收监测期间,DA005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为2~2.7mg/m3,处理效率约为82.33%;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1.86~4.31mg/m3,处理效率约为29.09%。DA006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8~3.4mg/m3,处理效率约为83.55%;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2.48~3.38mg/m3,处理效率约为42.28%。 | |
| 3 | 涂覆、烘干废气 | 项目DA009涂覆、烘干废气排放中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1相关要求。 | 涂覆烘干废气经设备自带收集管道收集后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离心风机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2025年9月10日~12日验收监测期间,DA009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2.48~3.38mg/m3,处理效率约为50.73%。 | |
| 4 | 实验废气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和表3相关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要求 | 实验废气经设备自带收集管道收集后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排气扇引至车间外无组织排放。 |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1.89mg/m3,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浓度为1.82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和表3相关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要求。 |
| 1 | 在原料吨桶及原料罐周围设置围堰、导流槽,导流沟,通过事故废水排水管道与事故池相连通厂区内设置一座事故应急池容积302m3,建立单元-车间-厂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在原料吨桶及原料罐周围设置围堰、导流槽,导流沟,通过事故废水排水管道与事故池相连通;厂区内设置一座事故应急池容积310m3,建立单元-车间-厂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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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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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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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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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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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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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