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2日-25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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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 1 | ****关于**一方****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15号 | 2025年12月22日 |
| 2 | ****关于******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16号 | 2025年12月23日 |
| 3 | ****关于****公司年二十万吨铸型用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17号 | 2025年12月23日 |
| 4 | ****关于******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18号 | 2025年12月23日 |
| 5 | ****关****集团****公司****公司储煤场封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19号 | 2025年12月23日 |
| 6 | ****关于**市****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20号 | 2025年12月25日 |
| 7 | ****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5〕121号 |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