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936
通讯地址:**县庆都西路9号 ****审批局
邮编:0724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工厂技改项目 | **省**市**县**镇阳光北大街172号 | ****工厂 | ******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县**镇阳光北大街172号,总投资30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及构筑物,厂区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淘汰现有粘合线,新增2台EVA挤出机(型号EK3-8E2)用于生产EVA超轻鞋中底,其余不变。建成后年产60万双EVA鞋中底、160万双EVA超轻鞋中底、30万双鞋底片。 | 1、本项目EVA鞋中底、EVA超轻鞋中底、鞋底片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由1套“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有组织HCl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HCl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
| 2 | ****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500万个塑料杯建设项目 | **省**市**县赵庄镇小十五计村村南10米处 | ****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 **森汇****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县赵庄镇小十五计村村南10米处,总投资80万元。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新增PP生产线2条,PE生产线3条。主要购置混料机2台、注塑机2台、挤出吹塑机3台、干燥机3台、粉碎机1台、空压机3台、料仓2个等附属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杯500万个。 | 1、本项目注塑和挤出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