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现将裕和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裕和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华能华东(普****公司
建设地点:**市宁洱县境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实际建设容量35MW(交流侧),电池组件安装容量41.451MWp(直流侧)
建设性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工159****5306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宁洱县境内,项目实际建成容量35MW(交流侧),电池组件安装容量41.451MWp(直流侧),共布置12个方阵,配套设置逆变器117台、箱变12台。本电站电能以1回35kV集电线路****电站220kV升压站。本工程与三丘田光伏项目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在三丘田光伏发电项目内建设完成,本项目不涉及升压站建设。本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该项目于2023年10月编制完成《裕和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2****环境局关于《裕和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宁环准〔2023〕12号。工程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5年5月15日带电调试运行(于2025年10月完工消缺)。
2、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本工程施工期加强了管理,严格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相关生态环保措施,现施工期结束已对施工临时占地区、光伏区临时占地、集电线路临时占地等施工迹地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最大限度降低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环境空气:工程施工期采取了洒水、物料遮盖、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3)水环境: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回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未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4)声环境:施工期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夜间无施工作业,施工期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根据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运营期各光伏区厂界四周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各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均得到了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行期设置有12个箱变事故油池,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电站220kV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后按要求进行处置。
3、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公众意见投递: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华能华东(普****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建设单位:华能华东(普****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