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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事项 针对原采购公告中“六、供应商资格条件”第(4)条内容进行澄清。 二、澄清内容 原第(4)条内容为: “(4)报价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等相关资质证书。” 现澄清修改为: “(4)报价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的其他所有条款、要求及内容均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以下为原公告内容)—————————————————————
****停车场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停车场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五、采购控制价
单价报价 ¥75000元;数量:据实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1月04日 16:00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20-****8168-3788
联系地址:**市**区起义路2号
采购方:****
日期: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