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公司
湘澧盐化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循环流化床锅炉升级改造节能报告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5〕149号
**省****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湘澧盐化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循环流化床锅炉升级改造节能报告的请示》(湘澧盐化政字〔2025〕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第八条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5〕652号)第八条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煤量**吨(折**吨标准煤),电力**万kW﹒h(折当量值**吨标准煤,等价值**吨标准煤)、柴油**吨(折**吨标准煤);年输出电力**万kW﹒h(折当量值**吨标准煤,等价值**吨标准煤),蒸汽**GJ(折当量值**吨标准煤,等价值**吨标准煤)。改建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吨标准煤(当量值,折等价值**吨标准煤),煤耗增量为**吨。项目单位供热标煤耗为**kgce/GJ,单位供电标煤耗为**gce/kWh,综合热效率为**%。
三、你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主要用能系统。以锅炉、汽机、电气等主要用能工序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应通过购买绿电绿证等措施,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例。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不低于节能水平。将审定后的节能报告设备能效等级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管理,对主要用能工序进行分类、分项在线监测。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在项目开工前或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或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产品品种发生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申请变更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请**市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开展节能验收。
六、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验收情况,我委将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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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