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时代新****公司湖西三期柔性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开发区104国道以东,奉御塘路以北,工业路以西,衢宁铁**北两侧。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新增锂离子电池产能15.5GWh(电芯、电池包以及模组),以及在北区厂房2中新增一间Particle检测实验室用于产品质量检测。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南区涂布废气采用轮转回收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达标排放;北区涂布废气采用轮转回收处理后经1根22m排气筒达标排放;南区注液废气采用2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2根18m排气筒达标排放;北区注液废气采用2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2根17m排气筒达标排放;新增实验室废气与现有涂胶废气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7m排气筒达标排放;南区清洗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达标排放;北区清洗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达标排放;北区化成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7m排气筒达标排放;南区真空泵废气采用1套“冷凝+静电除油+碱洗塔+水洗塔+除雾器+RTO”处理后经1根21m排气筒达标排放,北区真空泵废气采用1套“冷凝+静电除油+碱洗塔+水洗塔+除雾器+RTO”处理后经1根27m排气筒达标排放;北区前工序西侧钢平台真空泵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9m排气筒达标排放。南、北区锅炉房共12台锅炉分别经12根排气筒达标排放。北区焚烧炉废气经“冷凝器+布袋除尘+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7m排气筒达标排放;南区焚烧炉废气经“冷凝器+布袋除尘+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1m排气筒达标排放。****处理站废气经“喷淋塔+UV”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处理站废气经“喷淋塔+UV”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应按照产排污环节配备相应可行的污染防治设施,其排气筒数量和高度按《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执行,排气筒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规范的采样平台、采样孔。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采用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的原则,完善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排水系统。本项目通过提高生产设备工作负荷进行产能提升,阴极、阳极设备清洗,阳极、阴极车间地面清洗、凹版车间地面清洗以及辅助工程冷却系统和锅炉用水产生的废水均保持不变,仅新增清洗机和Particle检测实验室废水经厂区“阴极废水预处理系统+阴极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表3标准后最终纳****处理厂处理排放。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等有效措施,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并每季度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项目南区依托现有的一座356.9m3的事故应急池,项目北区**容积不小于350m3的事故应急池,并做好南北区互联互通,以满足事故发生时所需的应急容积。
四、项目执行标准
1.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镍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直接排放标准(总镍≤0.05mg/L)。
2.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涂胶、涂布、注液、注液后清洗、化成电解液、Baking和真空泵产生有组织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和表6排放限值;焚烧塔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NOx、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导热油锅炉和蒸汽锅炉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
3.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19日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0.3089吨/年、氨氮0.0309吨/年、氮氧化物24.266吨/年、二氧化硫1.444吨/年和挥发性有机物8.388吨/年。项目已购买的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总量指标能满足扩建后排放量需求,另还需购买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为0.2468吨/年。
****园区,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新增化学需氧量按1倍交易,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制。你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2468吨/年。需调剂的非甲烷总烃的8.388吨/年从《宁****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说明》中3家企业排污权指标中解决。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八、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日常监督管理工****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