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古田县黄田发明船舶修造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古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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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古****修造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12-31 15:38

古****修造厂:

你公司报送的《古****修造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自然**部门意见,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选址符合《**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后续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时,将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你公司应积极配合自然**部门做好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手续及国空总规修编工作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因环评未经批准已建成投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我局于2025年1月7****公司出具《****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古环违改字〔2025〕2号)。你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在今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要求。

二、项目位于**市**县黄田镇松峰村虎潮处环湖路,用地面积36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维修船舶41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00吨船台2座、移动式涂装房1座(设置在1#船台,刷漆时使用)、调漆房1座、数控车间1座、电焊区(设置在1#船台和2#船台上),以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治理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维修区域应按规范做好场地硬化,并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船舶进厂维修前应检查维修船舶内部情况,不得随意倾倒未经处理的船舶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当地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纳入黄田库****处理厂处理;近期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前,初期雨水****水厂处理。项目纳管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涂漆过程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对产生的废气应采取密闭负压措施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切割、打磨、焊接过程使用移动式烟尘收集处理设备,减少无组织烟尘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船舶制造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 4 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的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 A.1 规定的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标准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期东侧、南侧及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的标准限值,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的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账清晰、去向明确。运营期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编制、评估和实施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备,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项目事故应急池容积应不少于9立方米。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521吨/年。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挥发性有机物(VOCs)按1倍调剂,即需调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0.0521吨/年,该指标从**县“十三五”期间加油站油气回收减排项目VOCs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周边敏感目标跟踪监测计划,关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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