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白基港1.9km渠道进行护砌,对渠道清淤清障、对垮塌部分进行护砌修复,同时对涵管涵闸等渠系建筑物进行整治等。(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二、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建设地点:**市**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3、验收要求
3.1.施工质量验收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相关规程规范和《****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3.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3.成交供应商施工项目质保期按水利行业相关规定期限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3.4.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此外采购人具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6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质量保证
4.1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2 质量保修: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二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现有标准执行。
3、验收要求
3.1.施工质量验收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相关规程规范和《****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3.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3.成交供应商施工项目质保期按水利行业相关规定期限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3.4.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此外采购人具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6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