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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托,你镇《关于盖尾镇2025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仙盖政〔2025〕1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盖尾镇境内农用地0.1960公顷(耕地0.16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盖尾镇昌山村旱地0.0126公顷、园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使用盖尾镇东许村水浇地0.0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使用盖尾镇盖南村旱地0.0100公顷,使用盖尾镇湖坂村水浇地0.0174公顷、旱地0.01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社区水浇地0.01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使用盖尾镇芹林村水浇地0.0215公顷、旱地0.0173公顷、园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3公顷,使用盖尾镇琼峰村水浇地0.0049公顷、旱地0.0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22公顷,使用盖尾镇杉尾村水浇地0.0003公顷、旱地0.0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使用盖尾镇仙潭村水浇地0.00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使用盖尾镇义店村旱地0.0120公顷,合计使用村集体所有土地0.2082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镇要按照《****政府关于****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政府关于****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仙政文〔2020〕89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