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黄泥村、凉水村散居移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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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双桂街道黄泥村、凉水村散居移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

现将本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补遗1:本项目名称由“双桂街道黄泥村、凉水村散居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更改为“**市**区双桂街道黄泥村、凉水村散居移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补遗2:第三篇商务需求第二点报价及计价原则中(二)计价原则1竣工结算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单价)的确定:在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各分项单价的基础上,按照第一次报价与第二次报价的差额比例同比例下浮作为结算单价,最终结算价款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报告为准。”更改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单价)的确定:在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各分项单价的基础上,按照第二次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的差额比例同比例下浮作为结算单价,最终结算价款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报告为准。”标书代写

补遗3:第三篇商务需求第二点报价及计价原则中(二)计价原则3竣工结算办法由:“合同竣工结算价=Σ经认定的工程量*(Σ综合单价*第一次报价与第二次报价的差额比例)+Σ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最终结算价款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报告为准。”更改为:“合同竣工结算价=Σ经认定的工程量*(Σ综合单价*第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Σ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最终结算价款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补遗4:第三篇商务需求第三点付款方式由:“甲方根据上级拨付进度款情况,按照施工进度支付乙方相应的工程进度款。项目建设进度完成50%,拨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竣工资料经业主审核合格后支付至第三方机构审定金额的97%,余下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期满后甲方退回质保金。”更改为:“签订施工合同且进场后将签约合同价款的10%打入农民工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建设进度完成50%,拨付至合同金额的40%;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竣工资料经业主审核合格后支付至第三方机构审定金额的97%,余下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期满后甲方退回质保金。”

注:本答疑补遗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比选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3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1
答疑公告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黄泥村、凉水村散居移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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