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锂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中心**组团土地平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4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高新区锂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中心**组团土地平场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147.00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516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183****5508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 (交货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 编号 | |||||||
| 第一名 | **** | ****706.68元 | 30日历天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刘汉东 | 注册证 | 渝250********01794 | ||
| 第二名 | 茼钏(重****公司 | ****426.86元 | 30日历天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李照明 | 注册证 | 渝250********02571 | ||
| 第三名 | ******公司 | ****498.84元 | 30日历天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何** | 注册证 | 渝250********06190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资质能力条件:有效的营业执照。 第二中标候选人:茼钏(重****公司; 资质能力条件:有效的营业执照。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资质能力条件: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投标函评审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 ******公司投标总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算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经审查均合格。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5163 )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2025年12月31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5年12月31日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