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新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市政部分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开**创新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市政部分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建设单位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市政部分。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30日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6日 | ||||
| 预中标人 |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250.15元 |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贤善灵(注册编号:桂245****28825,身份证号:4501**********3619)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唐艳珍[证书编号:桂**C3(2023)****366,身份证号:4311**********7787]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壮族****建设厅2023年11月15日下发的《****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通知规定: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818.21元 |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唐丽源(注册编号:桂245****06788,身份证号:4503**********351X)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廖双英[证书编号:桂**C3(2017)****487,身份证号:4503**********166X]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壮族****建设厅2023年11月15日下发的《****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通知规定: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747.18元 |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赵江波(注册编号:陕113********16030,身份证号:6105**********7212)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菁菁[证书编号:陕**C3(2016)****125,身份证号:6101**********3220]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壮族****建设厅2023年11月15日下发的《****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通知规定: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glggzy/发布。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恭城瑶族****建设局工程招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170 |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