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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漳汕****广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规划横一路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诏自然资地〔2025〕63号)收悉。结合2025****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县乡道Y719五一村至平屿村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886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3.120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漳****公司作为漳汕****广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规划横一路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核定收取划拨价款998.6万元,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二、该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不得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
三、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