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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县流域面积50km2以下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诏水利〔2025〕144号)收悉。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线和河湖岸线分区规划的通知》(闽水函〔2020〕173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县流域面积50km2以下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中关于坑边溪、胶东溪、红坑溪、元中溪、南陂溪、五通溪、吴坑溪、联饶溪、金狮溪、万石溪、景坑溪、科下溪、**溪、新坎溪、马坑溪、赤**等16条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二、请你局牵头**属地乡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管控及流域保护,确保流域水安全。
****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