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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茜:
你申请办理**区****翡翠园翠泽街39号私有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城市管理、建设、消防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落实。
有关规划技术指标批准如下:总建筑面积332.2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27.7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室)104.53平方米;建筑高度10.4米;层数:叁层(第叁层部分)。
私有危房改造开工前,你应向我局申请开工前基础验线;现场施工至±0.0时,你应向我局申请±0.0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私有危房改造开工前,你应依法向****建设局、****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办事处领取“危房改造工程公示牌”。施工期间,你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危房改造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监督,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报备手续。确需延期的,你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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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
抄送:市住建局、****管理局,****政府,****住建局、******执法局,****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