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庐自然资规公告〔2025〕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批准,****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序号 |
宗地 编号 |
项目位置 |
规划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亩 ) |
建筑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出让年限(年) |
参考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 |
**县**东路以南、东门河以西地块 |
商业用地 |
5.77 |
≤1.1 |
≤35% |
40 |
92 |
107 |
备注:建设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函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于2026年 1 月 1 日至 1 月19日到****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 1 月 20 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县财政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标书代写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26年 1 月 22 日下午16: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交易中心
3.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其他
1.该地块内现状有1栋单体建筑,该现状建筑物经评估价值为1695.27万元,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7个工作日内向县资规局提供竞得人与原权利人结算的证明材料。该现状建筑物与该宗地一并出让且须保留。竞得人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将拟保留现状建筑物一并纳入规划方案设计,并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和规划部门、辖区政府(街道、园区)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4.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5.该地块现状出让,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充分了解,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须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不得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6.****、****办事处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7.****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交易中心地址:**县**新区晨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水岸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0551-****2719
联 系 人: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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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