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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市欣****公司(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清溪镇清溪莲塘路53号102室 |
| 建设单位 | **市欣****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清溪镇清溪莲塘路53号102室(东经:114°8′12.776″,北纬:22°47′36.629″)。项目总投资由1200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增加主要以PP塑胶粒为原料的塑料制品;总占地面积为4800m2,总建筑面积为4972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并采用点对点集气罩集气的方式收集废气,该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蒸发等原因会有少量的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然后引至东****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降噪措施、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昼间预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食堂废油脂和厨余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 公示时间 | 2025-12-31 |
| 联系人 | ****环境局清溪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3786 |
| 通讯地址 | **市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