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省**市**区少林路金鑫御峰湖庭1-305 | 3,430,000.00元 | 71.45 |
采购包1(医用内窥镜(腹腔镜系统)):
货物类(****)
| 1-1 | 医用内窥镜 | A****0700医用内窥镜(腹腔镜系统) | A****0700医用内窥镜(腹腔镜系统) | 博盛 | QF-50H | 7 | (台/套) | 490,000.0000 | 3,43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肖松子 、 张继云 |
| 评审专家: | 陈在耀 、 邓俊向 、 郑爱萍 、 陈梅榕 、 余建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以每个采购包中标金额为基数,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中标(成交)的1.2%计取;中标(成交)超过100万的按差额累计制计算:其中100万按中标(成交)的1.2%计取;100万-500万(含500万元)部分金额按0.75%计取;500—1000万(含1000万元)部分金额按0.45%计取;1000—5000万(含5000万元)部分金额按0.3%计取。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缴后不退。中标服务费专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新泉支行,账号:350********05000147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医用内窥镜(腹腔镜系统):3.022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公司在开标现场“核验保证金”环节中,****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核验保证金的结果,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2.**省九州通医****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其投标无效;
3.****商贸****公司提交的报价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异常低价投标”的情形,经澄清后,其解释或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必要****委员会判定不充分,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低于成本的报价;
4.经评审,其余各投标单位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名称:****
地址:**市**县西内环路360号
联系方式:0598-****134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新**路296号
联系方式:139****8894/0598-****27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赖珍珍
电话:139****8894/059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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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