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电梯维保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电梯维保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北路300****广场1幢1单元809号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肆万壹仟捌佰元整(241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2026年电梯维保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电梯维保、维护服务采购,对****电梯就行维修保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 服务时间:365 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同时满足****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公园路,联系电话:185****722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公园路
联系方式: 刘主任 139****0803
名 称: ****
地 址: ******营销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 武工157****7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主任、武工
电 话: 139****0803、157****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