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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教学部),国重实验室、计划财务处:
根据《关于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十四五期间应结未结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验收(结题)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验收(结题)项目范围
“十四五”以来应验未验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结题)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统一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验收(结题),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报、提交、修改项目验收申请及项目验收材料。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结题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二****学校、省科技厅,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展此次项目验收(结题)工作,不得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突击完成。
2.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逾期未提出验收结题申请或逾期未完成验收结题工作的,省科技厅将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并进行终止。对终止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省科技厅将组织清查处理,按原渠道收回财政结余资金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财政资金。
3.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办理验收申请表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请各二级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完成验收申请表审核、提交工作。项目决算表请于1月10日前提交计财处审核。
项目验收(结题)申请及相关结题材料,经省科技厅主管处室审核后,提****学校盖章手续。
项目完成验收(结题)后,验收(结题)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提交科研院办理盖章手续。
4.项目经费≥50万的,需进行第三方经费审计,审计报告在提交结题验收时作为附件上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 兵 魏 鹏
联系电话:****105
附件:
1. 十四五期间应结未结省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2.**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流程及材料要求
****研究院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