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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2025年11月25日以闽政地〔2025〕931号文批准我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999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为赤土乡水头A地块(商务金融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被征地单位及征地面积
| 被征收 | 总面积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赤土乡水头村 | 0.9998 | —— | —— | 0.9998 | —— | —— | —— | —— |
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 地类 补偿 标准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赤土乡水头村 | —— | —— | 37.8450 | —— | —— | —— |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农业人口。
五、本公告公示期5天,****人民政府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
六、****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