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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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停车场(库、泊位),****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城市道路:汽车,免费停放时长:30分钟,30分钟后至1小时3.0元,1小时后每小时2元,当日收费时段每车次最高限价15元。
2.政府投资或****停车场:汽车,免费停放时长:30分钟,30分钟后至1小时3.0元,1小时后每小时2元,每24小时每车次最高限价15元。
环政发 〔2024〕29号 ****政府 ****
****政府投****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二、客运出租车运价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环政发 〔2025〕21号 ****政府 交通局
三、**公交车票价
2元/人.次 环价[2017]7号 县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局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四、水利工程供水 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环政发 〔2023〕50号 ****政府 水利局
五、自来水 县**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5立方米/户 2.25元/吨;第二阶梯:35立方米/户50立方米/户 4.52元/吨。 环价[2014]16号 县价格主管部门 ****
县**非居民生活用水 2.86元/吨
县**特种用水 3.98元/吨
乡镇居民生活用水 自流水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5立方米/户,1.30元/吨;第二阶梯:35立方米/户50立方米/户,3.90元/吨。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供水价格的通知》 ****政府 水利局
提水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5立方米/,1.70元/吨;第二阶梯:35立方米/户50立方米/户,5.10元/吨。
乡镇非居民生活用水 自流水 超计划(定额)10%以下部分的水量,收费标准1.94元/吨;超计划(定额)10%-3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收费标准为2.91元/吨;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的水量,收费标准为3.88元/吨。
提水 超计划(定额)10%以下部分的水量,收费标准2.33元/吨;超计划(定额)10%-3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收费标准为3.50元/吨;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的水量,收费标准为4.66元/吨。
乡镇特种用水 自流水:2.57元/吨
提水:2.83元/吨
六、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1.00元/吨 环价[2017]8号 县价格主管部门**县财政、住建部门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30元/吨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镇居民:5元/户﹒月(随水费征收);暂住居民:2元/户﹒月。 环价[2009]17号 县价格主管部门**县财政、住建部门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九、住房物业管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环发改价费[2022]3号 县价格主管部门**县财政、住建部门 ****建设部门 定价范围为城镇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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