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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县华城镇附城片农房风貌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县华城镇附城片农房风貌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华城镇附城片农房风貌提升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2-441424-04-01-389319)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华城镇维新村、湖田村、塔岗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80厘米宽PP树脂瓦斜屋檐12520米;
2.安装热镀锌钢架约111吨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有资质评审机构审核概算总投资额为339.39万元(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314.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2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县华城镇附城片农房风貌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