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片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服务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关于**市**片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编号:****)项目的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1)设计实施人员配备评分中:标书代写
(1)项目负责人(分值:3.00~15.00分):
优(15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良(12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中(9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一般(6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差(3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备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注册信息(注册类型及等级、证书编号等信息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行到“桂建云”即可,不需要核验注册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桂建云”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项目负责人应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封面及相关内容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现更正为:
(1)项目负责人(分值:3.00~15.00分):
优(15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2个或以上市政工程设计业绩的;
良(12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1个市政工程设计业绩的;
中(9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2个或以上市政工程设计业绩的;
一般(6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有1个市政工程设计业绩的;
差(3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给排水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指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担任过市政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EPC****设计部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标书代写
【备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注册信息(注册类型及等级、证书编号等信息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行到“桂建云”即可,不需要核验注册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桂建云”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项目负责人应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封面及相关内容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根据《关于同意变更**市**片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业主的批复》(贵发改环能〔2025〕532号),本项目的项目业主由原来****监督局变更为****,即招标人由原来****监督局变更为****,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概算等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
二、因**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ggggzy/)无法更改本项目已经录入的原招标****监督局为****,现提醒各潜在投标人注意,在编制的投标文件中请更正招标人为****。
三、本项目已上传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原招标文件关于资信业绩的相关业绩信息应与“桂建云”系统信息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现因“桂建云”系统目前处于调整阶段,勘察、设计企业区外业绩录入端口处于关闭状态,若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从“桂建云”导入,可放在相对应格式的“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中:如资格审查部分可放在“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商务标可放在“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
地址:**市**区迎****中心二楼
联系人:姚良安
电话:0775-****039
电子邮箱:****@163.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中心)1幢1122号
联系人:罗鲜花
电话:0775-****313
电子邮箱:****@163.com
日期:2025年12月31日
附件:(贵发改环能〔2025〕532号)关于同意变更**市**片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业主的批复(1).pdf 附件:更正公告一****1231.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001]**市**片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服务.GXC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