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禹都山语城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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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禹都山语城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禹都山语城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 ****

2.供应商地址:**省**市光彩家园小区13号楼1单元202号

3.中标金额:住宅部分:高层0.65元/㎡,商业部分1.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县禹都山语城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服务范围:**县禹都山语城小区物业服务,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考核要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采用1+1+1模式,合同服务期限内经三分之二业主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4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县禹都山语城小区物业服务,详见服务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采用1+1+1模式,合同服务期限内经三分之二业主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1日

5.开标日期:2025年12月31日10时00分

6.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7.质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8.综合评标法得分:87.60分

9.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禹都山语城小区办公楼13号楼

联系人:常书记

联系方式:181****7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榴城镇碧桂园1号楼1单元101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90****6730

公告单位:****

****

2025年12月3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1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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