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5-12-31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2025-12-31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决定环节】****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公司****基地****中心建设项目等7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 序号 | 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 |
| 1 | ****公司****基地****中心建设项目 | 环建审〔2025〕2084号 | 2025年12月29日 | |
| 2 | **安硕****公司高端制剂研发与临床一站式CRO平台项目 | 环建审〔2025〕2085号 | 2025年12月29日 | |
| 3 | **蓝****公司蓝唯新材料**-汽车装饰零部件项目 | 环建审〔2025〕2086号 | 2025年12月31日 | |
| 4 | ****公司年产5000万套新能源汽车家电零部件项目 | 环建审〔2025〕2087号 | 2025年12月31日 | |
| 5 | ******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家用电器复合材****基地项目 | 环建审〔2025〕2088号 | 2025年12月31日 | |
| 6 | 合****公司**金力隔膜****基地二期项目 | 环建审〔2025〕2089号 | 2025年12月31日 | |
| 7 | ****公司年产1500万杯即食豆花生产项目 | 环建审〔2025〕2090号 | 2025年12月31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中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0917;
地址:**县上派镇聚星路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