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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港政综〔2025〕100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市港头镇芦华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村庄规划》)。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功能定位,即:芦华村靠近闽台(福****园区及港湾,交通条件优越,其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在发展第一产业及第三产业方面具有较好的优势,****服务区发展的特点,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并以发展优质新农村建设为首要,努力培养其现代农业与休闲旅游两大品牌,预计规划期末芦华村将成为**市重要的农产品供应产地。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规划范围及用地规模,即:芦华村的行政村域范围,规划村域总面积为269.58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89.99公顷。
三、你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四、要坚持保护生态、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五、批准后的《村庄规划》是指导村庄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请你镇严格执行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需变动,****人民政府批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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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