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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4MA8N7HAE5B | 建设单位法人:庞全世 |
| 王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龙桥镇064****工业园内 |
| ****年产2600吨锂材系列产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485000 纬度: 31.132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16 |
| 环建审〔2022〕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4MA8N7HAE5B001V |
| 2024-09-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9739.64 |
| 1881.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4MA8N7HAE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3********348810D | 验收监测单位:**工大共达****公司 |
| 913********1915621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fo/538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具备达产20%正丁基锂9000t/a、20%仲丁基锂2000t/a,5.56%甲基锂7200t/a的生产能力,折纯产能分别为1800t/a正丁基锂、400t/a仲丁基锂和400t/a甲基锂 | 实际建设情况:具备达产20%正丁基锂9000t/a、20%仲丁基锂2000t/a,5.56%甲基锂7200t/a的生产能力,折纯产能分别为1800t/a正丁基锂、400t/a仲丁基锂和400t/a甲基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处理站(60立方米/天),各类废水分类分质处理。烷基锂水解废水进入同期在建年产5.3万吨锂电池用化学品及配套产品项目无水氯化锂装置综合利用:氯代正丁烷和代仲丁烷工艺废水为高盐废水,经“双效蒸发”脱盐处理后的冷凝水和车间保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以及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工业园****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全部制****电厂补水,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甲基锂、氯代正丁烷、代仲丁烷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氯工艺不凝气经“一级冷凝+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正丁基锂和仲丁基锂工艺废气不含氯的不凝气进入一套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机溶剂储罐区废气、产品灌装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50毫克/立方米;工艺废气氯化氢以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企业要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严格生产管理,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操作,加强输送管线的管理和检查,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声敏感区域或厂界,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原则。生产车间、甲类仓库、污水处理站、储罐区、事故池、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应按有关标准采取有效防渗措施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治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拟建项目与同期在建年产5.3万吨锂电池用化学品及配套产品项目公用一座 40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危废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贮存控制标准废白油、废分子筛、废釜残、中和残渣、废活性炭、乙醇废液包装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其中含盐废水蒸发盐泥需进行固废属性鉴别完成鉴别之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鉴**果后,根据鉴**果按照鉴定类别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项目与同期在建年产5.3万吨锂电池用化学品及配套产品项目共用一座10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和一座2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项目运行中全面落实。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东厂界外100m,南厂界外100m,西厂界外115m,北厂界外100m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你公****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一)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处理站,各类废水分类分质处理。烷基锂水解废水(含废白油水解废水)进入同期在建年产5.3万吨锂电池用化学品及配套产品项目无水氯化锂装置综合利用;氯代正丁烷和氯代仲丁烷工艺废水为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脱盐处理后的冷凝水和车间保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全厂生活污水以及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全部制****电厂补水,不外排。****处理站采用一级A/O生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80 m3/d,废水总排口设有****生态环境局联网。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1.氯代正丁烷、氯代仲丁烷废气经1套氯代烷烃工艺废气处理系统(二级降膜吸收+二级碱喷淋+一级降膜吸收+二级树脂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2.烷一车间(正丁基锂)、烷二车间(仲丁基锂、甲基锂)废气(不含水解釜含氢废气)分别经过1套“一级冷凝+深冷+二级树脂吸附”后汇至RCO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水解釜含氢气废气经二级冷凝后,尾气达标排放; 3.产品灌装以及储罐呼吸废气分类收集,不同物料经专用管线(产品及相应的储罐、灌装机)汇入相对应的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去车间树脂吸附装置回收利用后再经过RCO催化燃烧处理,尾气达标排放; 4.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5.危废暂存库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6.污水处理站臭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50毫克/立方米;工艺废气氯化氢以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严格生产管理,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操作,加强输送管线的管理和检查,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声敏感区域或厂界,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原则。生产车间、甲类仓库、污水处理站、储罐区、事故池、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按有关标准采取有效防渗措施。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治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项目与年产5.3万吨锂电池用化学品及配套产品项目共用一座25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和一座2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东厂界外100m,南厂界外100m,西厂界外115m,北厂界外100m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 本项目与年产5.3万吨锂电池用化学品及配套产品项目公用一座494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危废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贮存控制标准。反应残液、废分子筛、废白油、中和残渣、废活性炭、乙醇废液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含盐废水蒸发盐泥待正式投产后进行固废属性鉴定,根据鉴**果合理处置。目前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回收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污水处理站规模增大,高盐废水处理工艺由“双效蒸发”变更为“三效蒸发”,全厂生活污水(包括隔油池处理的食****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2.氯代正丁烷、氯代仲丁烷车间废气处理措施更改为"二级降膜吸收+二级碱喷淋+一级降膜吸收+二级树脂吸附"; 3.烷一车间(正丁基锂)、烷二车间(仲丁基锂、甲基锂)废气处理措施更改为“一级冷凝+深冷+二级树脂吸附+RCO”; 4.产品灌装以及储罐呼吸废气处理措施更改为:分类收集,不同物料经专用管线汇入相对应的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后再经过RCO催化燃烧处理; 5.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增加水喷淋装置处理; 6.废活性炭的数量减少;危废库面积增加,各类固废将按照批复落实去向,分类收集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启动生产设施时,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 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指标SO2:0.049吨/年、NOx:0.23吨/年、颗粒物:0.071吨/年、VOCs:6.22吨/年。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或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启动生产设施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指标SO2:0.049吨/年、NOx:0.23吨/年、颗粒物:0.071吨/年、VOCs:6.22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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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8.54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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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6.22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处理站一座,采用一级A/O生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80 m3/d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1 | 氯代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建设氯代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一套,采用“二级降膜吸收+二级碱喷淋+一级降膜吸收+二级树脂吸附”工艺处理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 2 | 烷基锂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建设烷基锂车间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一级冷凝+深冷+二级树脂吸附”(2套)+RCO(1套) 工艺处理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 3 | 低氮燃烧导热油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建设一套低氮燃烧导热油炉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 4 | 危废库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建设危废库废气处理设施一套,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 5 | 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建设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一套,采用“水喷淋+生物除臭”工艺处理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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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