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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5926XA | 建设单位法人:沈** |
| 方忠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孝顺镇孝川西路838号 |
| ****年产15万辆锂电助动车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70-C3770-助动车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孝顺镇孝川西路838号 |
| 经度:119.848378 纬度: 29.17791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0 |
| **环备〔2025〕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5926XA001X |
| 2025-09-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17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5926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224128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CTE5M640 | 竣工时间:2025-09-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info/****785.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万辆锂电助动车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万辆锂电助动车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下料、成型、机加工、打磨、焊接、抛丸、脱脂清洗+硅烷处理、喷塑以及总装”等工艺,外购铝合金、塑粉等原辅材料,购置自动激光切管机、冲床、台钻、攻丝机、氩弧焊机、清洗线、喷塑生产线以及总装流水线等生产装置,建设年产15万辆锂电助动车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下料、成型、机加工、打磨、焊接、抛丸、脱脂清洗+硅烷处理、喷塑以及总装”等工艺,外购铝合金、塑粉等原辅材料,购置自动激光切管机、冲床、台钻、攻丝机、氩弧焊机、清洗线、喷塑生产线以及总装流水线等生产装置,建设年产15万辆锂电助动车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进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与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东**。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尾水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表1限值,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类标准。 生****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与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东**。 ①打磨粉尘集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25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抛丸粉尘集气收集后经抛丸机自带的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25m以上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③喷塑粉尘集气收集后经“滤筒+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楼顶25m以上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④喷塑固化有机废气+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不低于800 mg/g碘值的颗粒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25m以上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⑤激光切割烟尘经激光切割机自带的除尘系统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⑥焊接烟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配备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 ⑦激光打标产生的烟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厂区内规范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区。 企业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时基底加厚,设置缓冲器,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厂区绿化。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进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与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东**。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尾水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表1限值,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类标准。 生****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与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东**。 ①打磨粉尘集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25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抛丸粉尘集气收集后经抛丸机自带的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25m以上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③喷塑粉尘集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楼顶25m以上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④喷塑固化有机废气+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不低于800 mg/g碘值的颗粒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25m以上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⑤激光切割烟尘经激光切割机自带的除尘系统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⑥焊接烟尘集气收集后与打磨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25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⑦激光打标产生的烟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厂区内规范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北侧,面积约60m2。 企业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时基底加厚,设置缓冲器,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厂区绿化。 |
| 本项目焊接烟尘废气处理由配备焊接烟尘净化器及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变为集气收集后与打磨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2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能力不变,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喷塑粉尘处理设施由“滤筒+布袋除尘”变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能力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29 | 0.429 | 0 | 0 | 0.429 | 0.429 | |
| 0 | 0.172 | 0.172 | 0 | 0 | 0.172 | 0.172 | |
| 0 | 0.012 | 0.012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8 | 0.031 | 0 | 0 | 0.008 | 0.008 | / |
| 0 | 0.008 | 0.292 | 0 | 0 | 0.008 | 0.008 | / |
| 0 | 0.224 | 0.326 | 0 | 0 | 0.224 | 0.224 | / |
| 0 | 0.007 | 0.008 | 0 | 0 | 0.007 | 0.007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表1 | ****处理站采用“隔油+混凝沉淀”对项目清洗废水及喷淋废水预处理。废水处理量约450t/a,处理后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与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处理厂 | 监测日,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范围值为8.0~8.3(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浓度为202 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浓度为40 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68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207 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浓度为0.64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日均值浓度23.3 mg/L、总磷最大日均值浓度6.80 mg/L,均符合**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表1标准限值 |
| 1 | 布袋除尘器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 | 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至25m高空排放 | 本项目“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 | 抛丸废气经抛丸机自带的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至25m高空排放 | “抛丸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 | |
| 3 |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 | 喷塑粉尘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至25m高空排放 | “喷塑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 | |
| 4 |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喷塑固化有机废气+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不低于800mg/g碘值的颗粒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至25m高空排放 | “喷塑固化有机废气、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56mg/m3,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6.5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26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26mg/m3,烟气黑度<1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过程,企业在生产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基本降低噪声影响,正常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监测日,厂界东侧、南侧昼间噪声为60~6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昼间噪声65dB(A))的相关要求 |
| 1 | 金属边角料、废砂轮、废钢丸、激光切割烟尘集尘、焊接烟尘集尘、打磨抛丸粉尘集尘、废塑粉、废滤筒布袋以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转移一般工业固废应当通过固废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废乳化液、含油金属屑、废槽渣、废水处理污泥及浮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以及含油劳保用品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 金属边角料、废砂轮、废钢丸、激光切割烟尘集尘、焊接烟尘集尘、打磨抛丸粉尘集尘、废塑粉、废滤筒布袋以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和处置;废乳化液、含油金属屑、废槽渣、废水处理污泥及浮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以及含油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委托****(经营许可证编号:浙小危收集第00059号)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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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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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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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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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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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设施,制**全操作规章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②要求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做好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平时收集后妥善贮存于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建设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做好记录台账,防止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发生遗失事故。 ③要求企业定期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安全运转状态,杜绝事故性排放及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出现故障,须立即停止生产,待故障排除完毕、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④要求企业重视安全措施建设,设置规范的化学品仓库,除了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措施外,还应加强车间的通风设施建设,保证车间内良好通风。同时,车间内应杜绝明火,车间墙壁张贴相应警告标志,平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⑤加强风险原料的运输、贮存、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排查,注重安全生产,预防风险原料的泄漏、火灾等风险事故。 ⑥减少化学品的暂存量,加强流通,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强度,减少事故影响。液体化学品下方设有防渗漏托盘,防止泄漏至地面。 ⑦加强巡视检查,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建立环境安全风险源管理台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企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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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