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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市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的公告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服务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民政部令第39号)、《**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22〕3号)要求,在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过初评和盐****委员会终评、公示,现决定对37家全市性社会组织授予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希望获得评估等级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创新、不断进取,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树立良好的公益形象,更好地引领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社会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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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