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1月 04日至 2026年01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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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大岗镇**村新元街7号之104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选址于**市**区大岗镇**村新元街7号之104,租用一栋一层厂房,占地面积1565.15m2,建筑面积1565.15m2,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代码:****),主要从事机柜、灯饰外壳、避震器配件、电脑配件的加工,年加工机柜4.3万件、铝配件10万件、灯饰外壳10万件、避震器配件550万件、电脑配件8万件。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除锈酸雾由外部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粉废气由喷粉柜单层密闭负压的方式收集后经“滤筒过滤+布袋除尘回收系统”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喷粉固化废气和烘干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由半密闭型集气设备收集,喷漆房废气由单层密闭正压的方式收集后经水帘柜预处理,一并汇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喷漆烘干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单独经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产臭区域加盖密闭,减少臭气逸散。 |
| 公众参与情况 | |